关于印发《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建村函[2010]165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扎实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我部制定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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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和《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为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建筑节能示范的顺利实施,确保节能示范项目的示范效果,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要求,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是指在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内,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结合危房改造所开展的建筑节能示范,简称节能示范,节能示范所在县简称试点县
第三条节能示范的内容主要是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保温所采用的节能措施,也包括同时进行的其它节能改造措施
第四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每年进行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中期检查应在9月底以前结束,竣工检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