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在建筑倒塌事故中的安全防护倒塌事故是我们消防部队处置较多的抢险救援任务,近几年来先后发生福州市闽侯县“8
26”爆炸事故、厦门市“8
9”厂房坍塌事故、哈尔滨市人和世纪广场地下工程“8
16”坍塌事故、石家庄市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7
28”爆炸事故等
这些事故有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坍塌、有受爆炸的冲击作用倒塌
处置复杂而艰难,再加上消防特种防护器具欠缺,消防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和措施不到位或指挥员指挥失误,导致部队在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中,容易发生消防员伤亡事故,给部队、家庭和个人都造成了损失
因此,消防部队如何做到既要保证消防队员自身安全,又要成功处置灾害,既要结合现有装备实际,又要快速救人,以减少人员伤亡,是摆在当前各级指挥员面前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一、建筑物坍塌事故的特点(一)突发性
建构筑物坍塌事故的原因比较复杂,或者是人为破坏,如石家庄爆炸案;或者是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或者是存在设计缺陷等
除个别自然灾害有一些先兆外,大部分坍塌事故都不可预见,瞬间发生,使正在工作、生活的人们来不及做出有效的反应和抗御,就被埋没在砖瓦水泥的废墟中
(二)破坏性大
正是由于建筑物坍塌事故具有突发性,大量的人员和财产来不及做出防范和转移就被埋没,人员受到致命伤害,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其破坏力之大,灾后恢复时间之长,都远胜过其它灾害
(三)救援困难
事故发生后,现场秩序比较混乱,一方面遇难者家属及幸存者迫切地搜寻亲人,一方面救灾队伍先后到达,互相交叉影响,而且在现场存在着触电、燃气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以及发生火灾的危险
救援展开的环境不利
救灾人员对坍塌现场内部的情况一无所知,救援是在无明确目标条件下展开,盲目性比较大
二、消防部队在坍塌事故救援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消防部队职责不明确,体制不健全从我国来看,《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外,还应当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