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怡和·第一城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讨论稿)潍坊怡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9月1日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商城合法、规范、有序的经营管理服务秩序,尽快打造怡和·第一城(以下简称:商城)的“诚信”品牌效应,确保商城物业的快速升值,在维护投资、经营、消费三大群体共同利益的原则下,迅速形成企业团体和消费者汽车美容装饰、建筑装饰材料、现代家居装饰的理想采购平台,有效促进商城的繁荣、长效发展,特制定本《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供经营公司、商铺业主、经营人员共同遵守执行。一、名词释义1、经营公司——是指向商城提供经营服务的“潍坊怡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商铺业主——是指在商城投资购买商铺开展经营活动的商铺业主。3、经营人员——是指在商城以各种方式参与经营活动的全体人员。4、自营业主——是指在商铺投资购买商铺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5、经营商户——是指在商城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的各类经营业主。6、合作经营——是指商铺业主与他人合作开展经营活动。7、自主招商——是指商铺业主将商铺直接租赁给经营商户。二、责任关系1、商铺业主可选择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是开展经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由商铺业主与经营公司直接签订,经营公司不对商铺业主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和义务,商铺业主负责对经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3、为更好地向商铺业主提供服务,经营公司将向商铺业主提供“商铺全程托管服务”,并签订《商铺全程托管服务合同》,商铺业主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4、经营公司仅对商铺业主委托招商的商铺提供“商铺全程托管服务”,并依据《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行使商铺业主的权利。5、合作经营、自主招商的商铺业主,经营公司视同自营业主管理,由商铺业主负责对经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商铺业主自主承担。三、条款变更商铺业主如对《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有意见和建议可积极提出,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修改后公布实施,在未更改之前应继续遵守本《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各项内容。三、解释权本《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须提交商城业主委员会批准,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自《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潍坊怡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条经营资格申请一、根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营商户入城经营须在商城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无法享受商城内的相关优惠政策。二、对合作经营、自主招商经营的商铺业主应提供双方的《合作经营合同》或《商铺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办理入城经营手续。三、经营商户在商城内开展经营活动时,商铺业主须向经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商铺经营申请表》,并要求经营商户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经营场所(商铺)的购买合同或房产证及经营商户与商铺业主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商铺业主与经营公司签订的《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等。2、经营商户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机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企业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原件。2)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本人及合伙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工商、税务等合法经营手续。3、代理商品的资信证明:为确保商城诚信经营的品牌效应,经营商户需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1)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明;卫生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在3C认证范围内,需提供3C认证证书);3)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件或委托证书(原件);4)专利产品需提供有效专利证书及有效年缴费证明;5)经营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和缴费证明。第三条经营范围和条件一、为确保商城内的经营秩序,经营商户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商铺经营申请表》中规定的经营商品(项目),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和超范围经营。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应提前30天向经营公司提出书面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