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车辆税收征收工作的调研报告车船使用税自1986年10月1日开征以来,在规范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诸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各种应税车辆,尤其是农村的各种运输车辆逐年增多,为车船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提供了税源,但是由于农村车辆量多面广,涉及到千家万户,且车辆类型不一,使农村车辆的税收征管成为车辆税收征管的焦点和难点
近几年,我县地税局对全县农村车辆加强了税收征管,入库税额连年大幅度增长,为该县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的征纳冲突和问题也接踵而来,致使征收工作越来越难,群众意见越来越多,涉及车辆税收的咨询上访案件接连不断
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造成目前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既有政策规定问题,又有征管手段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规定不明XX省财政厅1986年12月在《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拖拉机全年从事农业生产在九个月以上的免税
对全年从事运输业务时间在九个月以上的按全年征税,全年从事运输业务的时间在九个月以下的,可按从事运输业务时间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这一规定前后矛盾,在具体征管中无法操作,是引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征收问题上认识相左以致造成农民群众集体上访的直接根源
其一,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某农民拥有一辆农用拖拉机,一年之中有九个月用来从事农业生产,其余三个月用来从事运输业务,如果按"全年从事农业生产在九个月以上的拖拉机免税"这一规定,他不用缴纳车船使用税,如果按"全年从事运输业务时间在九个月以下的,可按从事运输业务时间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这一规定,他应当按三个月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
其二,农民群众抓住"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税"这一规定,坚持认为自己的拖拉机是干农活的,即使第1页共3页干不满九个月以上,其他时间闲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