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一、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6、《水利部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276号)7、《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办法》(淮委水政资〔2009〕72号)二、受理部门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三、申请主体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之前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四、审批范围:下列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工作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实施:(一)淮河干流(自XX省XX县区境内河段至洪泽湖)及洪泽湖(全湖及自洪泽湖取水的河段):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5
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5
(二)洪汝河(班台至洪河口)、涡河(付桥闸、东孙营闸至大寺集闸)、沙颍河(周口闸至阜阳闸)、新汴河(张桥闸至岱闸;XX县区104国道公路桥至洪泽湖):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2
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3
第1页共3页(三)沂沭泗水系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河道、湖泊(含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具体范围是:沂河干流:跋山水库以下至入骆马湖口;支流枋河入沂河口至姜庄湖拦河坝;沭河干流:青峰岭水库以下至入新沂河口;支流汤河口至上游6公里处;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入中运河口;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韩庄运河和中运河:韩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