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公用电厂安全管理模式探讨随着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并入电网发电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全资、控股、参股等形式的电厂竞价上网体制已开始实行,为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笔者认为,并入电网的发电厂应根据产权结构和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的不同,以及对电网影响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办法
1对网、省公司全资、控股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对网、省公司全资和控股的发电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和网、省电力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由网、省公司负责监督
对其发生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管理及统计上报,仍按照目前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并随着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对有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做进一步的调整
对由全资和控股两部分组成的发电厂(如老厂是全资电厂、又在老厂基础上控股建立了新电厂),由于这类电厂大部分采用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高度统一管理模式,并都隶属于网、省公司直接管理,对其安全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安全考核,应按照总装机容量、企业总人数统计为一个发电企业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应根据设备管理权限和资金管理权限划拨和使用
2对省公司代管的发电厂的安全管理由网、省公司代管的独立发电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安全管理办法基本等同于网、省公司全资和控股电厂的管理,由代管单位及运行单位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和网、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由网、省公司与运行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及威胁安全生产的事项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整改,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对由于设计、制造、外力破坏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产权所有者、经营者、代管方根据协议由董事会决定处理,网、省公司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调查、处理
对既有网、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