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设项目报告书范本事项名称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事项类别业务信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受理机构省水利厅决定机构省水利厅办理条件依法应由省批准立项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省环境保护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由省水利厅审核后再转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1、符合水功能区划
2、污染物排放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3、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核部门重新审核
建设单位变更规模与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许可审核
申请材料申请单位(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4套):1、该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2、申请报告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办理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与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同时,根第1页共3页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