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源集团制度检查考核与执行总则第一节制度的检查、考核与执行一、概念第一条本节所指制度为本制度大全第二篇,即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以及在本制度大全后续出台、修改、补充的相关制度与规定
本节所指制度不包括岗位的工作标准,岗位的工作标准的检查与考核应包含在工作岗位调查与考核的工作中
第二条检查检查是指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的,根据制度,对照实际执行和操作情况,是否相符、规范和统一,并汇总信息,适当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反馈的工作
第三条考核考核是指有目的性的、有组织性的对某个制度、或某些制度中相关的条款进行的专项性、综合性、全面性的检查
考核属于检查的范畴,但具有以上不同于检查的特点,而检查通常是经常性、连续性、普遍性的
第四条执行执行是指对检查与考核的结论、结果进行实施和兑现的一项工作,并且对结论、结果不完善的应予以完善,以达到本次检查与考核的处理、以及以后同类工作的最佳效果
二、检查与考核第一条检查与考核的时间1、定期性适用于一定时期内能较清楚、集中的反映出一定效果和成绩的工作,如对月度产供销利税计划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生产第1页共25页综合性检查等
2、经常和连续性适用于制度规定的内容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连续地进行反映,通过经常和连续性的检查与考核能够不断的纠正偏差、改进工作效果、提出工作效率,如对现场管理检查与考核
3、定时性适用于某项工作实施和制度执行的情况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或时点进行综合反映,并得出结论的检查与考核
如对《工程项目机电物资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的检查
4、检查与考核时间的结合应用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应根据规定内容的工作特征来具体选择,可以将以上三种检查时间结合应用
第二条部门和人员1、指定性原则是指由公司领导或上级部门指定下属部门或人员,对某项制度和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的情况
适用于非经常性工作、特殊性工作、复杂性工作
2、约定性原则是指由制度本身的条款约定俗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