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井筒安全标语xx公司安全措施井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移交协议甲方:xxxxxxx公司乙方:xxxxx政府按照国家去产能关闭矿井有关政策要求,xxx(以下简称甲方)xx煤矿实施矿井关闭
根据xx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9日《xx人民政府关于保留xxx煤矿主排水系统及其配套的主井、副井、西风井的请示》(x政【2016】61号)文件所提要求及2016年12月14日xx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同意保留xx煤矿井筒作排水井的函》(x煤安监函【2016】xx号)批复文件,x煤矿在矿井实施关闭后将保留副井、西风井及排水系统设备、设施并移交给xx县人民政府管理(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用于XX县区排水,消除周边煤矿安全隐患
根据xx省煤炭管理局(x煤安监函【2016】xx号)批复要求,xx煤矿副井、西风井、主排水系统移交xx县人民政府后其矿井的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移交给xx县人民政府
由政府落实排水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确保安全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一、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所属xx矿井正式关闭
按照x煤安监函【2016】xx号文批准保留的原副井、西风井及主排水系统设备、设施(以下称安全措施井)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移交给乙方
xx煤矿按照矿井关闭流程进行相关证照注销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方按x煤安监函【2016】xx号文保留的安全措施井的设备、设施等实物资产移交给乙方管理
具体移交的实物资产详见资产清单,乙方负责移交资产清单内资产的运行、维护、管理等费用;资产处置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置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负责将保留的副井、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调度系统、回风系统等设备设施逐一列明第1页共2页清单,移交清单内的设备经甲乙双方现场清点并经乙方验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设施、设备移交时,甲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