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调研报告XX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建配套绿地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公建配套绿地建设规范有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2002)、《城市绿化条例》、《XX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及其它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市五XX县区区域范围内的建设业主与XX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合同》的单位以及五XX县区建设局(公建办)、城管局(园林部门)
二、绿地分类(一)社区公园:10000—50000平方米,是为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二)居住区公园:2000—10000平方米,是为周边居住区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三)街旁绿地:500—5000平方米,是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配建的绿地;(四)带状公园: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是指沿城市道路、水滨等,具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的配建绿地;(五)防护绿地
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城市组团隔离带等的配建绿地
三、方案设计(一)设计要求1
设计本方案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并提供设计资质证书第1页共5页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应分析区域环境和设计场地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条件;周边区域业态,居住区人员流量情况;简述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场地地形地貌、水体、道路、现状建构筑物和植物的分布状况等
并对项目的区位条件、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