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问题研究摘要:郑州市是一个经济欠发展省份的省会城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大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关键词: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对策文章编号:中图分类号:文章标识码:郑州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问题是一个重要课题。论文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从理论角度明确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重点方面;二是结合详实的数据,分析郑州市农村社会发展的现状及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最后,依托公共服务供给理论,结合国内外公共服务供给成功做法,就郑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做出建议。一、郑州市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一)农村公共服务的概念与行业分类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构建公共服务型社会的呼声越来越高,让政府更好地供给公共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共识。但从众多文献中对“公共服务”一词的使用来看,目前公共服务的概念尚不清晰,并由此导致公共服务的范围界定不一致,所以在研究郑州市农村公共服务之前,需要给农村公共服务一个比较科学的概念和范围界定。农村公共服务的概念应该从公共服务的本质特征并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背景来界定。首先,根据萨缪尔森对公共物品的定义,公共服务的概念等同于公共产品,即公共产品从有形还是无形来划分没有太大意义,主要应该把握公共服务的本质特征,即未付费者的非排他性和受益的非竞争性,具有外部效应。其次,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当前我国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农民对私人产品的需求可以依靠农村市场得以满足,而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却存在供给上的严重短缺。农村社会发展方面;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矛盾多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同时,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亟待转型,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是政府应履行好公共服务的供给职能。根据对农村公共物品本质以及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的分析,所谓农村公共服务,是指筹集和调动农村社会资源,通过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包括水、电、气、交通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产品和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等非实物形态的产品)这一基本方式来满足农村社会公共需要的过程。根据农村公共服务的这一定义,郑州农村公共服务从职能类型上可以分为3种,一是制度性公共服务(也称政权性公共服务),这一类型与传统的政府职能相吻合,主要包括农村行政、立法、司法、消防和治安等;二是经济性公共服务,主要指覆盖面广、建设成本高、沉没成本大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电力、通信、网络、交通等;三是社会性公共服务,这一类型主要指具有社会外部性的行业,包括农民就业、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医疗和环境保护等。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农村公共服务从性质上又可以分为纯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纯公共服务是指具有完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服务,如农村政府的行政服务、治安和消防、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公共卫生防疫、抗震救灾、农业科技服务等;准公共服务是指具有部分排他性或竞争性的商品,如农村职业教育、法律援助、社会保障、金融和保险服务、农民创业支持等。根据当前郑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郑州市农村公共服务的具体行业范围和分类见表1。表1郑州市农村公共服务的行业范围和分类按职能分类按性质分类纯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制度性公共服务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村治安和消防,农村市场秩序的维护农民法律援助经济性公共服务农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电网改造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农村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农村抗震救灾和防汛抗旱等应急机制,村庄规划和农村产业规划农村通信、有线电视和互联网设施,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农民创业支持社会性公共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防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民职业教育和上岗培训,农村文化、健身和娱乐设施,农村社会保障(二)郑州市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机制由于农村公共服务也具备未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