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会议制度津生发〔2014〕19号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会议制度(暂行)》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确保生态城管委会各项会议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管委会领导要求和现阶段生态城工作实际,并参照XX省及XX县区相关会议制度,现对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会议类型、会议内容进行规范
经2014年7月11日第19次主任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会议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5日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办公室2014年7月15日印发-1三、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月度工作例会(简称月例会)召集人:管委会主任
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管委会领导,生态城管委会、原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原中心渔港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投资公司、合资公司、滨旅控股、泰达海洋、渔港公司相关负责人
根据会议需要应列席的相关公司负责人
管委会各部门及相关单位通报近期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管委会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办公室拟稿,管委会主任签发
四、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简称经济运行分析会)召集人
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管委会领导,生态城管委会、原旅游区管委会、原中心渔港管委会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
根据会议需要应列席的相关公司负责人
第1页共29页会议内容
听取近期经济运行、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根据会议需要,临时确定的其他议题
办公室拟稿,管委会主任签发
-3原中心渔港管委会全体干部员工,投资公司、合资公司、滨旅控股、泰达海洋、渔港公司相关负责人
根据会议需要应列席的相关公司负责人、驻区企业代表
总结上半年或过去一年工作,部署下半年或年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