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意见等上行文上行文请示或报告格式上行文亦即向国务院报送的请示或报告
其文头在眉首区要留出供国务院领导批示签署意见的空白区,因此眉首区比一般公文为大
这种格式要求在一般公文格式的眉首区整体往下移55mm,以保证发文机关名称与版心上边沿距离80mm
由于上行文要由行文机关负责人签名,签名位置与发文字号在同一水平线上,为此发文机关的字号就不能放在正中位置,应左移至版心左边缘空一个字位置标识
负责人及其签名在版心右边缘空一个字位置标识
签发人姓名应用3#楷体
签发人与签发人姓名之间用冒号分隔
如上行文或下行文中有几个单位联合行文,则其格式与上、下行文格式相同,同是在发文机关名称栏应把多个机关名称顺序列上,后加文件二字,居中摆放
如联合行文单位过多,则要注意保证第一页有正文,如保证不了就只好缩小发文机关名称的字号
在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应列在第一位
单位领导人签名在联合行文时与机关名称排列一致
这时红色反线下移
多个单位联合行文,其发文字号只有一个,也就是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下行文联合行文不需标识签发人和签发人姓名,因此其发文字号应列在中间
主体区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盖章、成文日期、附注等栏目
公文标题标识在红色反线下空二行字的位置居中对称标识
如标题字数太多可分一行、二行、或三行标识
采用字体字号为2号小标宋体
标题标识一般要包括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部份内容
其中,发文机关名称除“请示”文种需严格标识外,其他文种有时可省略
发文机关名称标识时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事由应把公文的主题内容高度概括成简明扼要的一段话,说明全文要点
文种则按新《办法》规定的13种文件选用标识
第1页共2页标识标题时除要注意美观、对称外,还要注意标题中的用词和引用书名、人名、数字等不要分离
标题中除引用书名号或政治术语要加引号外,一般不用标注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