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煤炭安全生产体系编者按:印度是世界上居中国和美国之后的第三产煤大国
在印度,煤炭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发电资源
另外,其他工业,像钢铁、水泥、化肥、造纸和成千上万个小企业都依赖于煤炭
由于印度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煤炭产量近年来一直在提高,整个国家的57%的商业能源由煤炭提供
本版将分两期介绍印度的煤炭安全生产体系,以飨读者
印度矿山安全监察总局(DGMS)的作用印度宪法规定,煤矿与非煤矿的工人的安全、福利和健康归中央政府管辖
1952年颁布的矿山法细化了有关法令、法规和目标等,由劳工部下属的矿山安全监察总局具体执行
除执行矿山法外,还执行印度相关的联合法规,包括电力法
印度矿山安全监察总局执行的法规如下:1952年矿山法和有关规程和条例,1910年印度电力法,以及一些联合法令,其中包括:1948年工厂法,1989年关于有害化学品制造、储存和运输的条例,1986年环保法,1974年煤矿保护和开发法
该机构总部位于丹巴德市,最高负责人是矿山安全监察总监
总部设有专职的采矿、机电工程、职业健康、法规、观察、统计、管理和财务方面的官员协助总监工作
此外,总部还设有计算机中心、技术图书馆和科技实验室等辅助设施
通过两层网络设立地方机构
全国分成6个矿区,每个矿区由一名副总监负责,每个区域又设3—4个分区安全监察办事处
每个分区由矿山安全监察总局的处长负责
共有21个分区安全监察办事处
除分区安全监察办事处外
在一些重要的矿区还设有当地安全监察办公室,共有6个当地安全监察办公室,由副处长负责
每个矿区除配有采矿监察官员外,还有机电工程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官员
安全监察由下列机构监察煤矿安全
(1)矿山安全总监
(2)工人监察员
每个煤矿的安全状况由每个矿采矿、机电方面的工人代表监察
监察报告内容以及建议要递交给矿山安全监察总局办事处
(3)煤矿安全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也监察每个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