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质量的几点思考20xx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已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的安检规则对安检人员、船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宗旨,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船员人身安全、防止水域污染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部门对船舶实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通过船舶安全检查,海事机关对到港船舶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海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设备的操作等事项进行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并未把船舶安全检查这一常规管理手段用足用好,内河船舶安全检查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
一、内河船舶安全检查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1、船舶安全检查质量不高,安检流于形式
目前的安检工作特别是普通船舶的安检很多是注重形式,不重实效
船舶安检数量、单船缺陷数普遍偏低,安检不细致全面、质量不高
许多一线执法人员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认为到期了填一个单子,随便写一两个项目,盖一个章就了事
(安全检查记录簿)看起来安检章一个不少,但问题依然存在,仅仅为了安检而安检,造成检查归检查,问题归问题,没有达到安检的效果
这样的船舶安检不仅不利于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还会给水上安全监管带来负面效应
2、船舶安全检查主动性不强,选船目的性不明确
有些海事安检人员认为船舶安检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所以,主动检查的不多
很多是等船员到期申请后,才进行安检
由于安检主动性不强,造成安检工作的目的性不强,被检船舶的检查项目、缺陷类别千船一律,没有体现出不同种类、不同吨位、不同船龄的船舶在安检工作中不同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力度
3、内河船舶安全技术现状与海事管理规范存在落差,船舶安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