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牛凤瑞一、我国正处于土地利用结构大变动时期城市化是我国低成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城市化提高社会要素整体配置效率,没有城市化依托的工业化将支付极高的分散化成本;一个社会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越多,物质财富的代际积累能力越弱,一个大多数人生活在农村的大国要实现现代化是不可想象的,解决“三农”问题的主导权在城市而不是在农村;城市是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依托,也是优化经济结构的主体和第三产业发展的依托,享受同等生活水平在城市消费比在农村更节约
在完成工业化和实现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建设用地大规模扩张,农村建设用地大幅度减少是历史的阶段性必然
合理的城市化用地是更集约的用地
满足合理的城市化用地需求不会对我国粮食安全形成威胁,而是践行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城市化必须支付的成本
因为在城市化用地增量和农村建设用地减量之间存在着后者大于前者的置换关系
我国城市建设人均用地与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之比在1:2以上
以8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计算,我国为实现城市化需要增加耕地占用面积的上限为6000万亩(约4万平方米公里),而理认上农村居民点占地可以置换为耕地的面积在1亿亩(6
67万平方公里)以上
近十年来,在我国减少的1
2亿亩(约8万平方公里)耕地中,近80%为退耕还林,城市化用地仅占不足10%
我国没有实现耕地减量与增量的置换,是城市化相关政策滞后的结果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私有化现阶段不具可行性我认同以下观点
明晰产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前提;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不一定以公有制为主体,而主要取决于社会剩余价值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但我国农村土地由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家庭所有制,在现阶段不具可行性
其一,完成工业化、实现城市化是社会结构和利益剧烈分化、重组的阶段,也是广大农村居民割断与土地联系、向城市迁移的第1页共20页过程
在此阶段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