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进度监管制度为有效地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制定以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监管制度
第一章施工现场质量监管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必须按图纸、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质量问题或有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要及时上报项目部,视情况制定解决办法;如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则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应对本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达到施工要求并经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同意方可开始下道工序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项目质量整改通知单下发到班组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通知单,罚施工班组1000元/次,相应管理人员100元/次
第五条、凡运到施工现场的班组领取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材料,班组要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第六条、凡是进入工地工作面进行施工的作业人员,在发现其技术水准达不到质量要求时要及时清理出场,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七条、进入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工艺规范要求施工,有违规作业的初次进行教育处理,二次按照100元/次罚款,屡教不改的清除出场
第八条、项目管理人员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第九条、班组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使得部分问题能够在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第十条、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
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第1页共35页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管理人员组织上、下工序进行交接检验,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对上道工序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规范、标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了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