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公告制度(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是指镇相关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及“黑名单”信息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及“黑名单”信息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及“黑名单”信息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并进行公示,核实无误的予以维持,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有关部门受理异议申请期间认为需要停止公开该信息的,或者异议申请人申请停止公开,行政部门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可以暂停公开
(五)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并根据需要,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发布系统
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评估与区府办通知规定的目标同步实施)
(三)镇政府要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可以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同时签订),并向社会公示内容
第1页共5页《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