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租用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事宜签订以下合同。一、服务条款1.乙方车况自带车辆为甲方公司出行服务。服务期间车辆保养维修等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2.甲方承租乙方小型轿车出行,乙方按甲方的安排并为其服务。乙方须具备c类或以上驾驶资格证,身体健康。3.乙方车辆在为甲方服务之前,应对自行车辆进行车检,并提供车检报告,如已经过车检,提供车检报告即可。4.乙方在甲方人员的安排下出行,所有服务在行车时,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规,均由乙方负责。5.乙方甲方工作服务期间,如有事情需要处理或不能出车,应提前向甲方管理人员说明正当理由并获得许可后,可以不出车为甲方服务。6.乙方在行车为甲方服务时,应自行遵守交通法规,行车安全,确保甲方人员安全,交通事故根据交警的明确划分,责任归属处理。7.乙方在服务期间,须遵从甲方用车派遣安排与指导,当甲方出现用车安排产生时间上的冲突时,甲方应积极稳妥地进行调配与协商。乙方不得无故不出车。二、服务或其他费用规定1.甲方租用乙方的车辆费用(包括乙方人工费用等)按每月元,按月支付给乙方。2.乙方车辆自身各种缴费(含车险费,交强险,车辆检查费)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的驾驶证扣分与违章罚款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1页共3页4.乙方自行购车费用不够时,可向甲方先借支部分费用或车辆全部费用,甲方采用每月扣除50%的乙方费用作为还款费用,直至借款还清为止。5.乙方负责加油及车辆维修费用,车辆高速公路缴费由甲方负责,甲方为乙方提供粤通卡缴费,粤通卡金额不足或全无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以便甲方管理人员办理粤通卡充值。6.乙方车辆如遇到车祸,碰撞、失窃,盗抢,自燃等人为自然灾害损失时,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三、双方责任1.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车辆有维修权和保养义务。甲方只有使用权和管理,在服务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法律,遵守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经营,严禁运输脏物和参与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对甲方造成的名誉上,经济上等一切损失,有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其中,也包括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2.乙方在服务期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对乙方本人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负全部责任或自行向第三方赔偿或追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乙方过失导致甲方人员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如乙方合同期满未能还清借款,乙方无能力或无意用现金支付借款余额时,甲方有权把乙方车辆进行转让或变卖、抵押,所得金额先支付甲方借款,不够还款,由乙方用现金支付余款。四、违约规定1.甲方安排乙方出车,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出车,每延迟20分钟出车,则扣除乙方人民币50元作惩罚性违约金。当天出车到24点后回公司可作特殊情况处理。五、本合同有效期年,即从年至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第2页共3页地址:身份证号: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