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制度根据《吉林大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高质量推进、取得实际成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一、第一责任人制度1
校党委书记为全校教育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
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书记为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
学校各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非中共党员的,该单位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单位制度1
校领导按照分工,在联系的基层单位中确定一个单位作为联系点
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分工,确定一个基层单位为联系点或确定本单位所属系(室、科)或党支部作为联系点
校部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具有管理职能的各直属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由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确定一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
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帮助决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三、督导检查制度1
在全校范围内抽调一批党性强、水平高、素质好的干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成员
督导组在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学校与督导单位的联络工作,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协调和监督
督导组成员对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实施方案的制定、对照检查材料的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筹备组织、整改落实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建章立制等工作要亲临现场、严格督导
督导组成员通过参与活动、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和信息第1页共2页报送等方式及时了解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并定期向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四、报备报批制度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征求意见等情况及征求意见梳理汇总材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民主生活会方案及情况报告,整改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