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站各项制度(新)第一篇:监督站各项制度(新)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认真履行水利部、省、市、县赋予的政府质量监督职权,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的与工程有关的质量活动
二、以“监督、检查、帮助、促进”为原则,以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合同为依据,积极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三、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活动,质量行为及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及时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予以纠正
五、及时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者,通知相关单位,限期完善
六、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及设计文件等,对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贯彻落实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九、列席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交工程阶段验收质量评价意见及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报告
十、协助配合由上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的质量监督工作
质监人员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XX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已第1页共25页批准的设计文件
三、质监人员必须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质量监督
四、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热情服务,增强责任感
五、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六、站长职责:1、负责站全面工作,保证站各项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