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中安全栏杆的防护问题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屋住宅、办公楼等建筑物的大量兴建,防护护栏作为重要的非结构构件,考虑的细致与否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生活的安全感
它涉及到很多重要的方面,从安全防护部位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窗户,阳台,回廊,屋顶平台,楼梯等部位的安全防护问题
关键词:防护栏杆可踏部位设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装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建筑装饰一大亮点的建筑护栏也一改往日的单一形式而变得多姿多样,已由过去传统的木质、型钢、铁艺栏杆发展到不锈钢、玻璃、PVC、尼龙钢芯结合等等材质各异、造型优美的各式栏杆
但栏杆的千变万化首先都应是否有安全感为前提,故国家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对其强度、高度、间距都有严格的要求
一、对建筑可踏部位防护栏杆的规定1
防护栏杆的强度规定日常生活中,栏杆常会被人依靠或推压,因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因此,设计人员应慎重选择栏杆材质并详细注明构造做法,满足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的要求
防护栏杆的高度规定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
因此,1980年根据有关单位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国家规范对防护栏杆高度设置作出如下规定: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
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
10m;规范还要求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
10m高度内不宜留空;并且注解中还明确规定,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
22m,且高度底于或等于0
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上述栏杆高度的规定,是指其净高,设计时应掌握这些关键数据及地面材料做法的高度,防止因做法变换使厚度增加导致栏杆高度实际降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