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文件篇一:陕西省遗属生活补助通知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陕劳发[1999]559号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委、办、厅、局,中央驻陕各单位:随着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省三条保障线水平都相应进展了调整,为保障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根本生活,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待遇给予适当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含物价补贴)
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
二、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原一次性困难补助不再发给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费用从企业治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治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五、供养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仍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劳部发[1999]266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00年1月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详细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篇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提高标准办理须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提高标准办理须知从2015年1月起,遗属居住在城区的补助标准提高为每月550元,居住在其它地区的补助标准提高为每月440元
办理手续、所需材料如下:1、子女超过18岁的学生,要出具证明;2、55岁以上对象手拿近期杂志或报纸的照片;3、居住在城区的要出具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要求居委会和派出所在一个证明上盖两个单位的章子);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