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下)安全设施设备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陈旧落后的问题,《安全生产法》作出了以下规定: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一般规定
《安全生产法》要求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入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对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特殊规定
一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二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三是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安全设备的一般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验
特种设备的特殊规定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实现安全管理科技进步,使用先进的安全管理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淘汰制度,生第1页共5页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有关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