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品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售后废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二、范围。废旧物品包括废机油,更换下的旧件(含保险事故和机修件),备件包装纸箱等包装物。客户要求自行带走的旧件不在此范围。三、管理办法:所有废旧物品由配件部统一管理,包括存放,清理和处理,废旧物品收入。(一)管理规定1.维修过程中的用剩的零部件(大修包等)或辅料(油漆,机油,防冻液等)以及机油桶不得私自处理,必须存放于废油、废物室指定区域;不按指定区域存放者一次罚款20元。2.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机修件(机滤除外)存放于废油、废料室。钣金件存放于钣金拆装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油、废物室。3.保修更换的零部件及时交给管理员处理,不得存放于维修车间4..对于维修过程中更换下的旧件,特别是带有油渍(如转向油泵、燃油泵等)车间须负责清洁后交由管理员。违反者一次罚款20元。5.每周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存放于废油、废料室的物品进行整理有利用价值或变现价值的存放于指定位置,无用的及时清理。(二)保管1.事故车钣金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钣金旧件室,钣金组应作相应标记。2.事故车机修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旧件室,机修组应作相应标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