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红十字会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德育和素质教育,推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
在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的师生员工,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由本人申请,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
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入会者,登记备案,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
第四条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
转入单位没有建立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第五条学校红十字会的名称为
在“红十字会”前冠以学校名称
学校红十字会可根据学校结构和会员人数情况设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分会及会员小组
1第六条学校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2-3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其职权是:(一)选举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
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
会长由校级领导出任,副会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出任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负责日常工作
第1页共15页第八条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