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意识的变迁与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摘要】:公众环境意识是联结环境法律价值和环境法律制度的中介,只有当公众环境意识和环境法的价值理念相一致时,环境法制才可能低成本运行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球性的环境危机开始出现
人们开始重视环境保护问题
而环境法中的“公民参与原则”也是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浪潮和对环境问题的深刻认识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暴露,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不仅要靠政府保护,同时也要靠公民来保护
在此背景下,环境法中的“公民参与原则”逐步得到国际社会和国内立法的承认
而要想达到公众参与的目的就必须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
本文从提高公民环保意识这一方面提出加强并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意识公众参与环境法环境保护【正文】:一、现代环境意识的产生及其内涵(一)现代环境意识的产生环境问题是伴随着人类文明一道存在的,从人类发展史来看,其大致经历了原始人类时期、农牧业社会时期、工业革命时期
而全球规模环境破坏则始于20世纪,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球性的环境危机开始出现
伴随着西方环境危机同步发生的是西方的环境运动
西方社会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发生的“八大公害”事件,引起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强烈关注,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环境运动达到高潮,在此背景下,西方各国在政策、法令以及思想、信仰、生活方式各方面都掀起了绿色化的浪潮,现代意义上的“环境”及“环境意识”等语词的概念得以形成
(二)环境意识的内涵界定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意识是人们主观上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和为此采取行动的意愿程度的一种表现形式
”[1]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环境意识是指人对待自然和环境的态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意识水平,即人们是否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存第1页共8页在及其认知程度;二是行为取向,即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对环境问题所作的行为选择
[2]还有一种观点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