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管理责任考核2011年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剑简称甲方)代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现,依法对中铁二十一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津保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的国有资产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建立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并以签订管理责任合同书的方式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乙方作为甲方所监管的项目负责人,依法接受甲方的管理责任考核
第二条考核期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期为一年,即从公历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1
产值计划(权重20%):39947万元;2
银行上交款(权重20%):3595万元(年终考核按照甲方批复本年计价额的90%和评估比例计算银行上交款,含2010年以前未交款);3
净利润指标(权重20%):按营业收入乘以评估比例进行预算;4
管理费控制率(权重5%):按公司评估下达的管理费指标控制;5
安全质量环保指标(权重25%):(1)无职工因工亡人事故;(2)年因工重伤率控制在0
5‰以内;(3)杜绝责任重大亡人事故;(4)杜绝铁路一般及以上行车责任事故;(5)杜绝责任较大火灾、交通、机械伤害和爆炸品被盗丢失(案件)事故;(6)杜绝重大实发事件的发生;(7)工程一次验交合格率达到100%;(8)不发生等级以上责任质量事故;(9)企业信用评价满足公司责任合同要求
(10)无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各项环境保护指标达到业主和国家相关环保指标
“四险两金”清缴率100%、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工会经费及“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清缴率100%(权重10%)第四条各方权责1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维护乙方独立经营自主权
(2)负责组织路内较大项目的承揽工作,协调和指导乙方的路内外工程承揽工作,发挥公司优势,努力抢占市场份额
(3)根据年度资产经营与生产经营目标,下达乙方各项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