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优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XX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晋煤行发[2011]4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兼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以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矿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组长,技术科科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XX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XX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
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
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
7、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8、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9、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第1页共9页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作业
10、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