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几点想法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细致,从政府这个层面来说,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追究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责任,从生产经营单位这个层面来说,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来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比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隐患治理,进行专项整治,抓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救援,加大责任追究,等等
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也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如何搞好约谈,发挥约谈的作用,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下面,就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提一些想法,供同行们参考
一、约谈的范围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认真对待,确定约谈的范围
一是政府或者安监部门根据政府的授权约谈同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括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二是约谈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三是约谈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掌握这样几个条件
一是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是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三是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治理的;四是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达不到上级要求的
二、约谈的内容一是被约谈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下一步防范事故的措施;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措施;三是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资第1页共2页金、时间、人员、责任和办法;四是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约谈的方式一是政府领导出面约谈
对于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由政府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出面约谈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出面约谈
对于发第1页共2页生重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问题的,由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出面约谈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是约谈时邀请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