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卫计系统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第二章消防管理组织及责任第三条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全面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灭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
第四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一)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志愿消防员,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三)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审查批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年度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整改、改造方案;(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七)审查批准人员奖惩方案;第五条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三)落实防火安全检查、巡查,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第1页共19页(四)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措施并上报
(五)发现火情,应当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一)制订、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年度计划、消防应急预案及消防整改、改造方案等;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拟订本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