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川文明办[2009]18号关于做好2009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为做好我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资助人数2009年,资助我省受助贫困大学生总数125人
二、资助标准每人资助20000元,分4个学年陆续拨付(每人每学年5000元)
学制超过4年的,第5学年及以后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三、资助条件必须是当年考入全国重点高等院校或省属重点高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其家庭困难,无力完成大学学业
四、组织实施1、“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同主办,由各省(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局)组织实施
省文明办承办,各市州文明办具体落实
2、请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共同做好资助对象的遴选、确定工作
3、资助经费预算报经中央文明办同意后按年度拨付,由各市、州宣传部、文明办将资助款送交受助学生本人
4、从今年起,请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指定专人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联系
并要求受助学生每学期交一篇思想汇报
五、工作要求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细致做好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防止不正之风,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1、规范确定受助对象的工作程序
在确定受助对象的工作中要建立逐级申报、考核公示等制度,确保受助的学生是品学兼优、家庭贫困、身心健康的好学生,考取的高校是全国或省重点高校
2、实施动态管理
跟踪、掌握受助学生在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情况,打通与学生的信息交流渠道
根据每学年末受助学生上报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汇报,决定是否延续受助学生的受助资格,对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中止学生受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