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霞镇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5篇仙发字〔2012〕9号签发人:余良关于转发仙霞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的通知镇各调解委员会:为了促进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仙霞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仙霞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抄送:XX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仙霞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为增强综合调处能力,加大调处辖区内疑难、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力度,及时把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特制定仙霞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一、各村要在村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二、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为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聘任,村级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聘任。任期为三年,期满可以续聘。三、首席人民调解员的聘书、由市司法局统一格式和规格制作。首席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时一律佩带胸章。四、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1、为人公正,刚直不阿,对群众一视同仁;2、能坚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不偏不倚,不徇私舞弊,不打击报复;3、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不怕艰苦,不怕麻烦,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密切联系群众,能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遇事能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意见;5、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第1页共2页五、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其所辖范围内所调解的纠纷实行负责,主持调解工作,主导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调解,做到快速组织调解,坚持原则不偏袒,公平、公正处理事件,对村调委会工作指导有力。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