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基本知识资料1、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2、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提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3、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中发(2002)7号文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提XX县区(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7、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8、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10、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11、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2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12、担XX县区(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第1页共6页(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13、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4、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