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工作制度(精)第一篇: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工作制度(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市联社决策机制,明确理事会的决策职责和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社理事会对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业务上接受XX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的指导
第三条联社理事会要集中社员意愿,维护社员合法权益,执行民主决议,依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㈠、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㈡、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㈢、提出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㈣、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㈤、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增资扩股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㈥、审议主任年度和季度工作报告;㈦、讨论研究理事提出的有关提案,必要时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㈧、依法组织对主任室工作进行检查;㈨、聘任或解聘联社主任、副主任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主任经营管理,批准内部管理机构设置;㈩、对联社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十一)、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理事会履行职责采取下列方式:㈠、召开理事会会议,并形成会议决议;㈡、审阅主任室的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㈢、根据理事专长,按财务、社务和业务对理事进行工作第1页共12页分工;㈣、调查有关情况,必要时对联社主任进行质询㈤、组织有关人员对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㈥、依据考核办法和监事会确认的经营成果,对主任进行考核,决定对其奖惩方案,其间注意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第六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季度后一月内召开季度例会,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不是理事的联社主任、监事长、监事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七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规、金融政策和联社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的根本利益
理事会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八条联社主任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