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一、一般规定(一)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与生产防尘管路系统共用,设置支管、三通、阀门等必须齐全灵敏有效,水量、水压满足要求
(二)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三)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
(五)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每一个生产水平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和工具
消防材料库要进行专人挂牌管理,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材料登记本,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进行检查,过期的进行更换
(六)严格执行井下点火制度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时,每次必须提前请示机电副总、通防副总、安全副总分管科长同意,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矿长批准,并遵守以下规定:1
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
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
5%,经过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底部、两帮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
一作业一措施,不得使用通用措施,必须在申请的时间内进行作业,否则必须重新编制措施
作业地点附近100米内必须有连通调度室的电话,作业前必须先请示调度室,作业结束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严禁在井下进行气割作业,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回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七)凡是可以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