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考市委、市政府把20xx年确定为“全面提升年”。开展“全面提升年”活动,是着眼加快推进生态型强市名城建设,准确把握时代发展特点作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之举,是立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的又一重大部署。这几年,我县农业机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机具呈现出保有量不断增加、种类越来越丰富、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的趋势,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机械被广泛应用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极大地提高了全县农业生产的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产和增收。但随之也给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如何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机械安全技术状态、提高驾驶员操作水平、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成为我们农机部门新的思考命题。一、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现状农机安全监理站作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其职能一是依照国家和地方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者进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监督管理、纠正违章、杜绝事故,使农机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监理手段,督促驾驶员对机械进行认真保养、维修与正确使用,提高机械的技术状态,提高驾驶技术水平、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的自学性,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农机事故,正确定性、定责,化解矛盾、协调解决、确保社会稳定;四是农机监理在搞好监督、管理和协调好各项农机作业的同时,帮助农机户解决一些技术疑难问题,宣传好农机化方针政策,以服务促管理、提高农机效率、降低成本、加速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所以农机安全监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近几年以来,我县农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了有效措施,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但近期我县拖拉机挂牌率、驾驶人持证率、农机检验率不高,黑车非驾、人货混装、超限超载等现象大量存在,广大农民文化水平和业务技能相对低下,法律法规意识和观念淡薄,只知使用的重要性,不知安全的重要性,这是造成一些农机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近几年没有出现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但提升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和管理水平,防患于未然,对于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有重要的意义。二、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存在以下问题(一)首先农机监理法律法规存在缺失和不足。《道路交通法》只赋予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的职责,却没有规定如何管,怎样管的实施细则。没有明确农机部门在道路对拖拉机上行政监督权、路查权、扣车权、处罚权,而道路上相应管理权归公安交警部门。国务院新颁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也只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而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目前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公安交警只对个别严重违章的拖拉机罚款了之,对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无牌无证行驶行为没有及时纠正,且没有及时将其违法情况通报给农机部门。面临公安无力、农机无权的管理“真空”状态,致使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蔓延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助长了无牌脱检行为的发生。监督手段严重缺失,给农机监理工作造成了困境,基层农机监理人员普遍感到无所适从,不进行执法安全检查是不作为,进行检查了又可能是乱执法,农机执法正处在进退两难的十字路口。其次农机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上还缺乏一个有效的合作机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