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纪律管理制度平舆一高违纪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学生管理与处分的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高中学生管理,规范学生处分的适用,保障全体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纪律的严肃性,维护我校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弘扬平舆一高“先忧后乐,唯真唯实”的治校精神,提高我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学生管理与处分,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关于学生管理与处分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相关条款主要有:“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2、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3、XX省教育厅发布的豫教基字〔2007〕26号《XX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相关条款主要有
“第三十条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
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第1页共5页处分适当
”平舆一高违纪学生管理办法第三条坚持教育疏导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学生管理与处分要以人为本,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
对违纪学生,不论违纪性质和情节如何,不论是否保留学籍,班主任、级段和学校有关部门,都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教育
第二章学生处分的种类及程序第四条本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