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公告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202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20〕9号)
与之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建立和实施上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
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1、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四项监督制度”转发到县一级,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要转发到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
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要将“四项监督制度”连同测试题分送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掌握并进行自我测试
2、切实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
近期,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
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
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20年度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和培训(包括培训计划)情况,于2020年5月底前形成专题材料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