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启东市纪委文件启纪发〔2008〕76号━━━━━━━━━★━━━━━━━━关于印发《中共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察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若干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本委各室:《中共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察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若干工作制度(试行)》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启东市监察局2008年10月24日主题词:管理制度农村工作室通知────────────────────────────抄报:南通市纪委、监察局
────────────────────────────中共启东市纪委办公室2008年10月24日印发────────────────────────────(共印30份)中共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察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若干工作制度(试行)为切实规范和完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管理,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一)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须制订学习计划,正常开展学习
按照要求参加委(局)机关组织开展的主题教育、心得交流、专题讲座等学习活动
(二)学习应有专门的笔记本、登记本及相关资料
(三)及时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每人每年结合实际撰写一篇以上的调研文章
(四)委(局)每年至少一次对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的培训(包括跟班培训、抽调办案等)及相关学习考察活动,由委(局)负责安排,由干部管理室负责承办具体事宜,并登记建档
二、日常管理制度(一)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职能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人员在工作日因事、因病或其他情况需请假的,工作室主任1天内须向委(局)分管领导报告,2天以上须向书记报告;其他人员1天内须经室主任同意,2天内由分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