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在几个环节中的安全监察《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行
这个规定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多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此,我们特别挑出与企业生产和民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几个环节对这一规定进行解读
气瓶充装环节安全管理重点及安全监察许多事故发生在气瓶充装环节,这是气瓶安全工作的特点之一,也是气瓶安全监察的重点之一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检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
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检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
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原批准部门申请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
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获准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营业执照;有适应气瓶充装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备、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负责对充装的作业人员和充装前的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检部门指定的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