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之浅见这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安全生产工作,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施行,国务院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党全社会从上至下已经形成共识,高度一致、高度关注
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部位仍然事故频发,国人也难以理解
这里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新情况、新问题,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分析了八条原因,切中时弊
就其主观原因中最要害的是一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不负责;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得力;已经定的措施不落实,不少还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企业;不少民营小企业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规律现象不断发生,甚至无视国法、无视监管、草菅人命、违法乱纪,如此等等,归根到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认识、不到位,是千灾万祸之源头
为何认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笔者发表以下粗浅见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依法经营的重要体现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这些规定和要求,集中反映了企业与安全生产的关联,反映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其根本职能是通过正常的、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获得生存和发展
当今正处在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政企分开的新形势,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安全生产方面,国家主要是通过立法、制定标准、实施监管等途径,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行为
然面,无论是政府的管理和帮助,还是社会的监督和参与,都只有通过企业自身的内在努力方能收到成效
无数事实证明,依法经营是企业的重要体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自身的第一需要
企业在依法经营的过程中,作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体,毫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