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篇一:社会团体章程(草案)示范文本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依照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照,标准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那么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依照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治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展监视治理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犯社会道德风气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精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批准;地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治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结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主旨(其中必须载明:恪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恪守社会道德风气)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治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视治理(必须载明详细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治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详细、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