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结构防火的检查一、国际公约对船舶结构防火的基本要求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第Ⅱ-2章和船舶检验规范的规定,船舶结构防火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用耐火分隔将船舶划分若干个区域;2.用耐火分隔将起居处所与失火危险性大的处所隔开;3.在有各种开口和贯穿件的情况下,有效地保持耐火分隔的完整性;4.限制可燃材料的使用;5.保护脱险通道
耐火分隔是指由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和/或不燃材料按一定结构形式建立起来的舱壁或甲板
耐火分隔根据其使用的材料和所达到的隔热效果的差异,可分为“A”级分隔、“B”级分隔和“C”级分隔,其中“A”级和“B”级分隔的耐火完整性需经标准耐火试验确认
一般情况下,船体、上层建筑、结构性舱壁、甲板及甲板室应以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造
保持耐火分隔的完整性就是通过使用结构材料和运用一定的技术,使耐火分隔上的门、窗及其他开口和贯穿件等的耐火性能与其所装配处所的分隔的耐火性能相当
二、结构防火的检查1.防火区域的划分和分隔的检查
货船上的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按照其所在的位置及其用途,用不同结构和隔热的舱壁及甲板将处所划分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并利用ⅠC法、ⅡC法或ⅢC法中的任何一种保护方法对分隔区域进行防火保护,以防止火灾蔓延
为便于对船舶不同区域的结构及保护有针对的要求,公约根据处所的失火危险程度和在船舶位置上的重要性,将船舶处所分成了11类,对每类处所区域的舱壁及甲板的耐火性规定了最低要求
对这方面的检查,主要集中在船舶是否按规定对区域进行了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区域是否满足防火分隔要求
检查中,要充分利用船舶上张贴的防火控制图
根据公约规定,船舶防火控制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每层甲板的各控制站,“A”级分隔和“B”级分隔围蔽的各区域,所以船上甲板或舱壁的防火分隔标准可以从船上防火控制图上得到了解(除防火控制图的设计不符合相关公约要求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