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解读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制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背景和必要性1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必要之举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航运业的快速发展,海上污染危害性货物运输量持续增长,船舶装卸、过驳、油料供受等有关作业活动日益频繁,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风险也越来越大,尤其是船舶溢油事故对自然环境、水产养殖和旅游资源等造成的损害更是难以弥补
据统计,1973年至2009年,我国沿海共发生船舶溢油事故2821起,平均每4到5天发生一起,近几年我国船舶溢油事故进入高发期,给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同时,我国也尚未针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一部系统的规章
因此,为规范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管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必要制定相关规章
2.贯彻实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必要举措《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防污条例》)已于2010年3月1日生效
《防污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分别对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为制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提供了立法依据
《防污条例》的规定较为原则,设定了防治船舶污染的相关制度,但是没有明确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必需的操作性规定,因此需要在上位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对其予以细化和明确
3.履行相关国际公约的必要措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先后通过了《73/78防污公约》及其六个附则,对船舶油类、有毒液体物质、包装有害物质、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与大气污染的预控做出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包括船舶防污证书文书的配备、防污染结构、防污染设备配备、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各方面要求
该公约对加强海洋环境保护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加入国家最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