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1号)、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x全省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x〕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一)水稻保险保险责任:在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损坏、茎杆折断、到伏、根系枯萎或死亡
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240元,分蘖拔节期280元,成熟期320元
保险费率:5%,即每亩收取保费16元
保险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不少于10%,其余25%由农户承担
(二)油菜保险保险责任:因在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损坏、茎杆折断、到伏、根系枯萎或死亡
保险金额:每亩苗期为90元,蕾薹期为110元,成熟期为150元
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9元
保险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不少于10%,其余25%由农户承担
(三)能繁母猪保险保险责任: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难产、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暴雨、第1页共6页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