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作为政府的责任,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英国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以宪法或法律形式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法律援助制度成为维护司法人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我市是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最早的省市之一
早在94年,市司法局就鼓励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97年以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开展工作为标志进入了法律援助的发展阶段;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同年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的实事项目,在全市建立了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办案机构,使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代理民事、行政案件和承办人民法院指定为主的刑事案件
10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法律咨询89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27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5248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718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61件,依法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面,从3个方面汇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
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紧紧围绕首都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在保障公民基本权益、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我们在市、区(县)两级建立了19家法律援助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成立了xx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组建了法律援助公职律师队伍
同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组建法律援助律师第1页共5页志愿团,在工、青、妇、残、老“五大社团”设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