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第一次骨干培训会上的讲话同志们:根据镇选举委员会的意见,我重点就搞好选民登记工作讲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选民登记工作的法定地位
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中对选民资格进行确认的程序,是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实行登记造册,以便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选举制度
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按选区进行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这就是说,符合法律规定的选民条件的人,只有经过法定的手续,由选举委员会审查登记为选民,其选民资格才能确认,才能行使选举权利
可见,选民登记是对公民有无选举权的一种确认,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
或者说,选民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资格
那么,什么是选民资格
所谓选民资格,是指公民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或者说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备条件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选民资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国籍条件(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龄条件(即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三是政治条件(即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那么,什么又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所谓选举权,是指我国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各项话动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所谓被选举权,则是指我国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被推荐提名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并当选为人大代表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权利
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统一的,凡是享有选举权的人,都同时享有被选举权
因此,我们通常说选举权的时候,一般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包括在内了
以上这些概念表明,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