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强化村镇规划执行,提升乡镇建设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现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乡镇规划编制工作(一)编制和完善乡(镇)规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年必须完成组织修编或调整因条件变化等原因已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依据总体规划,编制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等建制镇年内必须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且控规覆盖率达到80%以上;**镇必须在6月底前按照全省百强中心镇、市级示范镇要求编制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路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同时,抓紧启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和抓紧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资料和上报工作
(二)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
各乡镇要按照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的要求,依据20**年各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体现特色的原则,编制村庄规划
今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村庄规划、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12月底前完成所有村庄规划
(三)加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国有出让(或划拨)用地、房地产开发、公共服务建设、工矿企业建设等项目,必须依法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按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及土地权属登记
(四)严格执行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进行
其中,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县规划建设局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乡镇政府组织编制
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县规划建设局指第1页共5页导下,由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