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一、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而给要求出具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报告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人造成了损害,要与该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受损失方可以要求发包单位、出租单位和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